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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及标准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
精神,遵纪守法,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垃圾清理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每天早晨
05:30分开始清运。
3、清运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露。要经
常清洗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4、每个垃圾台,点必须一天以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外)不
得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现象发生。
5、保洁工具、车辆保持整洁,确保垃圾收集设施正常,规范安全
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保洁工作服。
6、清运员必须做到车走地净,保持垃圾池、垃圾桶3米以内无垃
圾、杂草等。
7、车辆清运后不得有残留,清运车要每目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
后,车辆必须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8、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
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9、严格按照派车单进行拉运,不得擅自调换垃圾斗进行拉运。严
禁公车私用,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从严处理。
10、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
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惜车辆,谨慎驾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2、清运员实行月假制度,由队长统一分配:清运员的工作时间每
天不得少于8小时。
13、完成我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14、清运人员违反上诉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
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