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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划篇).doc

发布:2017-08-29约1.84万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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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    第1节 术 语 1.1 “六线”控制体系   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 紫线   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2 红线   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1.3 绿线   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 蓝线   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   1.1.5 黄线   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1.1.6 黑线   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1.2 密度分区   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   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1.2.1 密度1区   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   1.2.2 密度2区   除密度1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1.2.3 特定管理控制区   根据城市规划及管理情况执行不同于所在密度分区的控制标准: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重要地区和县级市内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控制区,以及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根据城市规划确定需要进行特别控制的地区(含不可建设区)。   以上各密度分区详见规划附图。    1.3 中心镇   指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实力较强,有一定人口规模,交通通信条件便利,对周边发展较强的带动作用,经广州市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建制镇。    1.4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指较完整地反映和体现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或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重要地下文化埋藏区等单位及其周边保护控制区域。   1.4.1 核心区   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保护规划确定的的范围。   1.4.2 建设控制区   指核心区以外由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建设的范围。   1.4.3 风貌协调区   指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由保护规划确定与其环境要求协调的范围。    1.5 中心村   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辖下的行政单位。    1.6 城市家具   指城市开敞空间内以外的城市道路、广场、建筑退让地带、城市绿地设置的,供公众休息使用且具有观赏功能的雕塑、休闲健身设施、建筑小品、电话亭、饮水机、垃圾筒、灯具等公共设施。   第2节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概述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分区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各阶段。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3节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3.1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包括: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    3.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辖区,含市辖各区、各代管县级市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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