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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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
制订日期
2012-05-01
生效日期
2012-11-04
文件编号
3-FN-03-002
最终版本
A/1
页次
PAGE 3 / NUMPAGES 8
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
一级流程
财务管理
二级流程
收款管理
三级流程
经销商信用管理办法
流程拥有者
财务本部
文件编号
3-FN-03-002
最终版本
A/1
制订日期
2012-05-01
生效日期
2012-11-04
核准
审核
制订
姚忠良
杨冬云、王永杰、苏敏、邓益华
吴天亮
文件修订记录
NO
版次变更
修订日期
修订页次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者
1
A/0
2012-05-01
8
新制订
吴天亮
2
A/1
2012-09-27
3
增加第三方担保人条件
增加会计分录
吴天亮
目的
为支持销售渠道强势平台的建设,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困难经销商提供适度的信用政策。
适用范围
组织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但面业和阳光金穗公司除外。
业务范围:适用于各公司经销商信用管理,但直营商超除外。
术语和定义
无
关键角色职责
分子公司总经理
核决经销商信用额度申请;
管控经销商信用总额度;
防范经销商信用风险,保障货款安全。
销售部长/销售经理/业代
对经销商信用额度申请签署意见;
防范经销商信用风险,保障货款安全;
督促经销商及时回款。
服务部
按照批准的经销商信用额度和本管理办法要求发货;
提醒经销商按时回款。
财务部
审核发货是否符合信用政策;
监督经销商回款情况;
对公司经销商总信用额度的审核、控制。
制度内容描述
适用经销商条件
认可公司强势平台建设,且从事强势平台建设的经销商;
经销商无窜货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无虚假申请宣传费现象;
经销商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
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
单个经销商信用额度最高为8万元;信用期限为最高不超过30天,即:如距上次发货时间30天内未再次发货,应在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回款;逾期未还款按每日1%加收违约金。
CEO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如下总信用额度,分子公司总经理在总信用额度内视经销商信用情况进行审批,且单个经销商信用额度最高为8万元:
A类(河南、山东、河北):150万/公司;
B类(江苏、吉林):100万/公司;
C类(湖南、陕西、山西、四川、黑龙江):50万/公司
信用政策从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并到公司备案之日起允许信用发货,从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销商应于不晚于政策到期日前将所欠货款全部回款,公司确认经销商货款结清后,允许办理取消抵押担保手续;
政策到期日后按照公司统一的发货和货款结算政策执行。
手续费
手续费以实际使用信用额度和手续费率5%收取。
手续费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收取,未到结算日终止信用政策的于政策终止日结算手续费。
手续费计算公式:
=∑(实际使用信用金额*该信用金额使用天数)/ 360 * 5%
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
计提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手续费收入5%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性政策)
抵押/担保
经销商必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
抵押物或担保形式可任选下列其一:
不低于信用额度1.25倍房屋、车辆或其他资产抵押;
第三方书面全额担保。第三方担保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当地户口、有固定收入和自有住所;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月收入2000元以上;其他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上。
第三方担保人未为强势市场车辆等其他事项担保;第三方担保人也未为其他客户信用提供担保;
抵押担保均需按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办理正式抵押担保手续。
抵押物为房屋的,需到房屋所在地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第三方权证。
抵押物为车辆的应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为设备等其他动产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方担保的随信用申请流程办理;需提供如下资料:
客户与担保人共同签字的《货款担保协议》;
担保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担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原件;
担保人自有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风险防范
业代和销售经理负有对公司货款安全防范的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时,业代和销售经理有义务向销售部长、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和销售部长就是否取消信用政策收回欠款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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