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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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一、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二、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 常用法律制度 . 教学导入 学习法律对自己有什么帮助?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因不懂法而做出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 许霆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假如某天你发现你的银行卡里突然多了很多钱,你会怎么办? 许霆案例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一千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他连续取款5.4万元。此后许霆又来到该台取款机,反复操作,先后取款共计171笔,合计金额17万元多。2006年4月24日许霆携款潜逃,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17万多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无法追回。 问题(一) 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许霆案件判决(一) 2007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案件判决(二) 2008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楚为由,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许霆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但考虑到许霆是在自动取款机异常情况下使用本人银行卡窃取款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遂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并追缴全部赃款。 疑问? 同一事件、同一法院,为什么会有如此悬殊的判决呢?难道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吗?法院二次判决的法律依据各是什么? 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264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63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问题(二) 如果捡到别人的东西,不予返还,是否会构成犯罪? 清洁女工梁丽深圳机场捡到黄金饰品一箱 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问题(三) 如果捡到他人的物品数额不大,拒不返还,是不是就不违法? 物权法规定 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法律规范的要求。 第二,学习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想维权但不符合法律要求 讲法律 第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综合素养。 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 1、宪法相关法 与宪法相配套、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治权力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2、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一般行政法指所有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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