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2010 医患权利、义务与医疗人际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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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医患的权利、义务与医疗人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行为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款在法律上规定了医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从事科学研究,发展医学科学;
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一)医患冲突与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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