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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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南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目前实验室由学院直接管理的土木工程国家示范实验室,涵盖结构实验室、岩土实验室、建材实验室、计算中心、防灾减灾实验室 、道路工程实验室,校院两级管理的力学教学实验中心、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重载铁路工程结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组成。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中南大学的人才培养思想,创造以学生为本的人文环境,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实验教学始终的实验教学理念,使之成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基地。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使之逐步成为实验内容体系科学、实验设施完善、实验装备精良、实验队伍整齐、实验教材先进、图书资料完善的、开放的现代化实验室。
二、任 务
第五条 承担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基础实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高校师资培训等不同层次的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
第六条 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整体方案,建立起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的新体系。
第七条 根据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完成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八条 根据实验教学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各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确保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的实施。
第九条 建立实验室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扩大实验室的受益面。
第十条 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完成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十二条 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实验室的各种信息、管理制度等均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库、网站,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改革创新。
三、建 设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纳入教学条件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面规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室建设按学校教学设施建设规划,在实验设备配备、实验项目设置、队伍建设方面均应按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进行。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实验室学生人均使用面积逐步达到教育部要求,实现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在改善和加强宏观层次实验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三性”实验的建设。
四、体 制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实行院和系所两级管理,单独建制。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可以下设一名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在业务上接受督学的指导,督学监督和检查实验室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可参与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五、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各实验室制定环境管理细则,保证实验室的环境优美、清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人体的危害程序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实验室应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对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做到购入、领用和处理有详细记录,指派专人监督与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实验设置、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条 要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可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教学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因素。
六、人 员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敬业精神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的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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