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政治权利 妇女政治权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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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单元二: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妇女政治权利 制作人:徐龙超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男子同样的参政权利。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女干部以女性特有的魅力,在机关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治权利的内涵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妇女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政策支持 妇女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国女性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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