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新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新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5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
《历史三调》读后感 《历史三调》副标题为“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从此书的标题来看,作者用三个片段来构成全书,其中事件和神话部分,作者企图重新认识义和团,这场发生在清朝末年的农民起义。“经历”在书中占有的比例最大;从作者的自我期待——“对义和团…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 文科综合 第卷(必做,共 100分) 【名师简评】本试卷地理部分全面渗透新课标“有用的地理”理念,综合性强,继续强化高考“能力立意”命题思想,重视地理图表考查,彰显地理学科特色。全卷共有地理图像1…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5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
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企业(矿井)和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
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的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
层的矿井。
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
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
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
件制定具体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
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的原则。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的,严禁进行采掘
活动,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
达标”。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分析、查找突出的
原因,并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
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
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
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的各项要
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井田地质报
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四)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瓦斯成分、煤的瓦斯放散初
速度等指标;
(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