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学论述题-2017年10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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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述题
1. 论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管制。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管制概述
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管制的目的是确保资源配置的最优和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包括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两类。经济性管制是在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和不公平利用,政府机关运用法律,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管制。是政府对某些特定产业的纵向制约;社会性管制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安全、健康、卫生及保护环境、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质量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或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是针对所有可能造成外部不经济或内部不经济企业行为的横向制约。
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管制,其目的和原则有下面几点:
1.保护竞争,防止垄断。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悖论,垄断一旦形成,企业会追求超额利润,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因而成为城市政府管制的主要对象之一。
2.分类监管,保障效率。城市基础设施的同一行业往往会同时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自然垄断业务),对此政府应采取不同的市场准入政策和定价方式。对竞争性业务,监管的重点是防止无序竞争,维护良性竞争环境;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政府管制下的特许权投标经营制度,形成有限竞争。
3.完善法律,依法管制。政府管制应该根据各基础设施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行业发展要求及城市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应法规进行管制。要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管制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合理监管组织方式,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4.独立监管,防止行政垄断。政府作为特定市场监管者,如果不能有效的监管自身则可能形成行政垄断,从而出现政府失灵的严重后果。因此,监管机构最好是独立于政府的公共机构,它应当是法定的、专职专业化的、依法行事的监管组织。
(二)城市基础设施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管制和质量管制。
价格管制。
亦称为收费管制。指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定一定时期的价格水平。其目的有三:一是约束垄断价格,以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和公平竞争;二是刺激企业优化生产要素组合,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三是维护企业发展潜力,使企业具有一定自我积累、扩大投资的能力。目前我国价格(收费)管制的内容主要是确定价格水平和价格听证管理。
政府直接确定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相应于企业产品的市场组织结构,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1)按边际成本定价(Pp),使产品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MC),即Pp=MC,是竞争性产品的定价方式;(2)按平均成本定价(Pr),使产品价格等于其平均成本,它与边际成本定价的关系是Pr=MC/(1-R/ε),是管制价格的主要确定方式;(3)按垄断成本定价(Pm),使产品价格包含其垄断利润,它与边际成本定价的关系是Pm=MC/(1-1/ε),是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价方式。在三个公式中,ε是价格的需求弹性,R是拉姆塞指数,它是以发明者命名的能够使自然垄断产品价格高于按边际成本定价(幅度为R/ε)、趋向于按平均成本定价的水平,因为它是以“收支平衡为前提”对边际成本定价所作的一个调整。它即可以使城市基础设施产品不至于以边际成本定价而出现亏损,也不至于以垄断定价而出现超额利润。于是正确确定拉姆塞指数就成为城市政府实施基础设施价格管制的重要工作。
除了直接定价,还可以采用一些价格政策来实施管制。例如,对传统的“成本加成”管制方法,可引入激励性管制手段,促进企业通过提高效率而不是提高价格或减少成本来实现企业盈利。例如,英国电力行业采用以零售价格指数(RPI)和企业生产效率增长率(X)挂钩的最高限价方法,非常值得参考。该方法根据各地资源、基础设施和企业的技术进步等因素,为每个企业确定了一个合理的生产效率增长率(X)。同时,还要确定一个适当的管制价格调整时期,这是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收期相适应的。这使企业不能随意涨价。
此外,城市政府还可以不断调整城市基础设施的价格结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总需求进行细分,形成不同的需求结构,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与需求结构相适应的价格结构。合理调整价格结构,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特殊需求。对超额享受基础设施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价值、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差别来制定浮动价格,拉开价格差别;如在电力、公交等行业,按照季节、月份和昼夜划分高峰需求和非高峰需求,制定相应的高峰价格和低峰价格。对于价格差异,政府可以采取区域间比较竞争的价格管制方法,根据不同区域间的资源状况、企业成本和技术条件,合理的规范不同企业的价格。
自2001年7月16日国家计委颁布第十号令,宣布我国正式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政暂时办法》后,我国水、电、煤、电信、铁路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召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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