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与企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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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我国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方面上存在着不容乐观的严峻事实,目前,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 (二)“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件。
湖北省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发改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的通知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4]87号文件。
(三)“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和交通设施。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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