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协议.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专业代理植物新品种权及农业领域法律纠纷
联系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
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
项 目 名 称:
让与方:
受让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玉米(水稻)新品种 品种权转让协议
让与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受让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玉米新品种 (以下简称“该品种”)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将该品种的品种权转让给乙方。
2、该品种由父本 和母本 组配而成。父本来源: ,母本来源: 。甲方用附件简要说明该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的特征描述。
3、甲方对该品种包括亲本具有合法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没有权属上的争议或者纠纷。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没有给予任何第三方该品种的开发经营的许可,否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第二条 品种审定与保护
1、品种审定: 。
(关于该品种审定/参试、品种试验名称等情况,以及扩审及相关费用的约定)
2、品种权保护: 。
(品种权授权号/公告号情况,以及关于品种权申请或变更登记的约定)
第三条 转让费用及支付办法
1、该品种转让费总共为 万元人民币,转让费包含亲本知识产权使用费。
2、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并与品种审定公告、品种权授权公告对应)
3、甲方收到付款后,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4、其他约定: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该品种的品种权人归乙方所有;该品种的亲本的品种权归甲方所有。对亲本乙方除用于该品种的生产经营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商业化开发(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品种交付及技术指导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品种父本 公斤,母本 公斤,杂交种 公斤,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甲方提供的亲本、杂交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亲本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2008》原种标准,杂交种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2008》大田用种标准。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亲本和杂交种,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并盖章。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该品种的相关繁制种、栽培技术资料交付乙方。甲方应当指派专人对乙方给予技术指导、培训,使乙方生产的该品种亲本及杂交种应当能够达到《GB4404.1-2008》单交种二级标准和自交系良种标准。
3、 应乙方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每隔2-3年对该品种亲本提纯,以保持其种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4、其他约定:
第六条 保密责任
本协议所涉及该品种的所有资料均属保密范围,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品种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