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新品种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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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新品种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让与方(甲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受让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玉米新品种 (以下简称“该品种”)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将该品种的品种申报权、品种权等相关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
2、该品种由父本 和母本 组配而成。父本来源: ,母本来源: 。甲方用附件简要说明该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的特征描述。
3、甲方对该品种包括亲本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权利,没有权属上的争议或者纠纷。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没有给予任何第三方该品种的开发经营的许可,否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第二条 品种审定与保护
1、品种审定:该品种的所有审定申请人及选育单位都由乙方名义申请,甲方协助完成相关的审定工作。
2、该品种审定/参试、品种试验名称等以及扩审及相关的费用,已支付的谁支付谁承担,还未支付的由乙方支付。
3、品种权保护: 。
(品种权授权号/公告号情况,以及关于品种权申请或变更登记的约定)
第三条 转让费用及支付办法
1、该品种转让费总共为 万元人民币,转让费包含亲本知识产权使用费。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 ,浙江省该品种通过审定并发布公告,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3、甲方收到付款后,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4、甲方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该品种的品种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授权甲方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生产经营权,除此之外乙方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商业化开发。
第五条 品种交付及技术指导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品种父本 公斤,母本 公斤,杂交种 公斤,履行地为 。甲方提供的亲本、杂交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亲本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2008》原种标准,杂交种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2008》大田用种标准。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亲本和杂交种,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并盖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本协议所涉及该品种的所有资料均属保密范围,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品种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该品种及亲本存在权属纠纷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品种不真实或与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经支付的转让费,同时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费,未支付部分按日万分之二利息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在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乙方的转让费或经乙方同意甲方继续提供乙方认可的品种。
1、该品种2013年内未通过审定,或者品种权被驳回或丧失品种权的。
2、即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杂交种生产困难或大面积(千亩)杂交种制种产量达不到350公斤/亩。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经协商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术语解释
1、亲本是指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或兼指两者。
2、品种不真实是指交付的亲本并非该品种的亲本,或者交付的品种(含亲本)与品种审定或品种权保护的参/测试材料或样品不一致,或者交付的品种与品种审定公告的相关性状不符。
甲方(章): 乙方(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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