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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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票据、信用证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相关链接: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委托收款 一、功能定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产品简介
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三、申办条件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在接到信用社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信用社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信用社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城结算又称“本埠结算”。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目前各单位结算方式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定额支票、定额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等方式。同城结算方式均规定金额起点,不足起点的收付,银行不予受理,由各单位使用现金结算。同城结算一、同城从地域上说,是指一个城市;但从票据清算区域上说,它可包含一个、几个或多个城市。例如,现在的北京、天津、河北廊坊、河北唐山、河北涿洲都属于支票的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区,这就是一个支票上“大同城”的概念。 二、对于票据结算工具来说,从理论上说,只要是适用同城结算的结算工具,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都可以进行资金清算。但就目前来说,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更多适用于不同城市之间支票的资金清算。象汇兑、委托受款等还不能办理。 你说的银行本票是否在“同城”交换,主要要看你所在地同城交换的地域范围是否包含其他城市,还有业务范围是否有这项业务。
简称信用社。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基本的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免遭高利贷盘剥。9.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中介机构的有(A. 银行
B. 保险公司
C. 城市信用合作社
D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保证其对资金的自主支配。
(三) 银行不垫款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安全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支付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单位在进行支付结算时主要采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大类方式。票据结算主要是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结算。非票据结算主要包括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方式。
目前票据和汇兑已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手段,它们被广泛采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要地位;信用卡则成为了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托收承付由于限制条件较多,手续繁琐等原因,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量较少。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008判断】16.单位、个人和分行都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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