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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年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doc

发布:2017-08-17约5.6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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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 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 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 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 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 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 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 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 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理和质量 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 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 (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 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作业三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 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 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 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 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 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 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 承。 作业四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 受。 2、后履行抗辩权 答: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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