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生产企业信息告知登记表.doc

发布:2017-08-12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生产企业信息告知登记表 告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驻九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告知事项 □我企业以下类型建筑起重机械计划向九江市销售,并承诺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资料真实。 生产企业应 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所销售设备的型号清单及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必须盖有强制性计量认证标志)。 3) 2名及以上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企业授权书和用工合同、身份证、建筑起重机械技术人员学历证和执业资格证)。4)设在本市独立的售后服务点和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相关资料(建筑面积不小于20㎡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制度上墙及服务点门牌标识的影像资料)。 登记机构意见 审查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首次办理企业有效期为三个月,无事故违规发生到期换证为一年。过后需要办理延期。2、告知事项及资料变更后,要及时重新办理告知。 3、带原件(核对后退还),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表背面场地相应要求。 在我市办理生产、出租的企业必须在九江设立售后服务点。 办公场地要求如下: 1、相关企业生产、出租、售后服务、岗位等相关制度,悬挂办公场地内. 2、企业办公场地必须要有明显的企业标识和企业的门牌。 达到以上要求的生产、出租企业,我站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实地审查. 有事请联系,办公电话 0792-8983352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