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doc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名称)乙方:(承受方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出让方式
1.1出让方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以最终竞得人身份获得土地使用权。
1.2出让土地描述:(对出让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详细描述)
第二条使用期限
2.1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期限为(使用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止。
2.2使用年限计算方法: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三条出让金支付
3.1出让金总额为:(出让金总额),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比例)作为首付款。
乙方应在(约定的分期款项付款时间)前,支付剩余的出让金作为分期款。
第四条规划、设计与建设要求
4.1规划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定,确保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4.2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土地开发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
4.3建设要求:乙方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抵押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5.2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有资金需求,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逾期利率)作为违约金。
6.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开展土地开发建设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逾期开发建设金额的(逾期利率)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若协商不能解决,应将纠纷提交到(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2合同终止条件:土地使用权期满、合同违约等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甲方签字、盖章)日期:(签署日期)
乙方:(乙方签字、盖章)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