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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ppt

发布:2017-11-19约6.49千字共6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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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须提交材料 7 委托代办: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书(职工用配偶的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的) 6 授权书(职工用配偶的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的) 备注 备注 第一点 第二点 第三点 第四点 表格中所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查验原件留底复印件,经办柜员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柜员私章 首次提取前需要录入贷款发放机构、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借款人、还款人等相关信息 住房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明细内容需与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贷(还)款账户基本情况表中显示的内容一致 职工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如果非按月还 贷委托提取在前,则允许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 可在同月办理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 夫妻双方若 一个是按月还贷 委托提取, 一个是非按月还 贷委托提取 如果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在前,须终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方可办理非按月还 贷委托提取 重要提示 在受理还贷提取业务时(按月还贷提取和非按 月还贷提取),不论业务是否最终受理,只要 查询了外联信息,都需要留存职工填写的申请 表原件,并在系统中扫描。 第三章 租房提取 办理条件 1.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2.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5.申请人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 取;从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开始计算,不早于按 《暂行办法》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个月(最早2010年12月),每次 可提取自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至本月的可提取额度; 6.同一段时间职工仅能申请一项住房消费提取、且不可重复提取。 低保 、社保存量、大病提取除外 提取须提交的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须验联名卡密码);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委托代办: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租房提取额度计算公式 A = 当月应缴额×50% ×(租房提取业务办理年月-汇、补缴开始月或上次提取办理年月+ 1) B = 账户可用余额- 当月应缴额 C = 实际填写提取额 取A、B、C 最小值 注 :(1)汇、补缴为部分补缴、补缴往月、汇缴; (2)汇、补缴业务办理后发生的职工封存、转移或停缴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 份; (3)每次可提取自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至本月的可提 取额度; (4)发生大病、低保或社保存量等的特殊提取业务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份 小飞守角制作 第四章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办理条件 1.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2.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 3.每年度可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 的30%; 4.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从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开始计算,不早于按《暂行办 法》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个月(最早2010年12月);提取额计算方式是 当前月应缴存额*月份数*30%; 5.同一段时间职工仅能申请一项住房消费提取,且不可重复提取。 12个月包括汇缴和补缴(部分补缴和补缴往月)的月数,且12个月可不连续 低保、大病、社保存量提取除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计算公式 A=当月月应缴额×30%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年月-汇、补缴开始月或上次提取办理年月+ 1) B=账户可用余额- 当月应缴额 C=实际填写总额 取A、B、C最小值 注:(1)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累计满12个月,12个月的缴存包括汇缴和补缴 (部分补缴和补缴往月); (2)汇、补缴业务办理后发生的职工封存、转移或停缴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 份; (3)每次可提取自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至本月的可提 取额度; (4)发生大病、低保或社保存量等的特殊提取业务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份 小飞守角制作 提取须提交的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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