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GA/T 640-2006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异地协查业务规范.pdf

发布:2019-11-22约7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犐犆犛35.240 犃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 — 犌犃犜640 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异地协查业务规范 ㅤㅤㅤㅤ 犜犺犲狊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狅狀狋狉犪狀狊狉犲犻狅狀犪犾犪狊狊犻狊狋犪狀犮犲犻狀狏犲狊狋犻犪狋犻狅狀狅犳 狆 犵 犵 犲犮狅狀狅犿犻犮犮狉犻犿犲犮犪狊犲犿犪狀犪犲犿犲狀狋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狊狊狋犲犿 犵 狔 20060829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 — 犌犃犜640 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异地协查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全国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全国范围内协查网上运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 部分:案件类别代码 GA240.1 1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 部分:案件名称组成方法 GA397.3 3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 第 部分:案件编号 GA398.1 1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 第 部分:侦查工作阶段代码 GA398.5 5     3 平台建设 ㅤㅤㅤㅤ   “网上协查案件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统一建设,供全国地市级以上各级公安机 关经侦部门直接访问应用。 4 访问权限及相关信息   访问权限赋予案件主办、协办经侦支队,主办、协办经侦总队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人员,分 别具有如下权限: a) 主办支队:发出协查请求的地市级经侦部门。发出协查请求报主办总队。   b) 主办总队:主办方省级经侦部门。审核主办支队发出的协查请求,并向协办总队发出协查   请求。 ) 协办总队:协办方省级经侦部门。审核主办总队发出的协查请求,直接承办协查任务或向涉案 c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