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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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加油站服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石油法字【2000】第2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合同。公司对有关合同的管理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总部机关合同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包括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业务需要必须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经过总裁批准和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第六条 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应在每年初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报公司规划计划、财务部门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报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由总裁决定。经批准的未列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合同项目,财务部门、规划计划部门要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七条 公司总部机关的具体合同项目,由有关业务部门牵头组织招标、谈判、起草合同。重大合同项目,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当派人参与招标和谈判。 第八条 公司总部机关的合同项目,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审查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九条 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的授权委托,应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授权委托申请; 2.合同文本草案; 3.合同相对人资信情况材料; 4.公司规划计划部对合同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的确认; 5.公司财务部对合同项目的付款确认意见; 6.公司总裁或主管副总裁的审批意见; 7.法律事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收到办理授权委托申请材料后,应立即查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补充修改。 凡正式受理的合同项目,法律事务部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法律审查并办理授权委托事项。
第三章 管理权限与授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直接管理以下合同: 1.涉外合同; 2.担保合同; 3.贷款合同; 4.合资合作合同; 5.特大合同(指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非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合同,不包括关联交易合同); 6.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上述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的专项规定。 第十二条 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在其营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管理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各类合同。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可在公司进行专项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其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十三条 专业分公司的合同管理权限,依照公司对其审定的职责范围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或有关经办单位需要承办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司管理的合同时,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合同项目可行性报告; 3.拟订的合同文本; 4.合同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资质、信用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地区分公司向公司呈报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时,应首先送有关专业分公司,由其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收到合同申办文件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对申办文件资料符合要求的,应于15日内办理审批或授权委托手续;对申办文件资料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修改补充。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必须载明法定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的内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八条 订立合同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列入公司或本单位计划和财务预算,落实资金渠道; 2.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3.进行合同谈判或组织招标、投标; 4.按规定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5.对需要上报审批或授权才能签订的合同,应当履行上报审批或授权手续;6.合同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九条 公司对重大合同项目实行事前论证制度。凡属对外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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