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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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
长沙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享受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长沙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印制
一、购房补助范围、期限、标准、拨付及申请对象
购房补助范围、期限、标准及拨付
范 围:麓谷科技新城、梅溪湖国际新城、滨江商务新城、洋湖生态新城和大王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宅;且麓谷科技新城内的房地产项目税收关系在高新区,其他四个重点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税收关系在岳麓区。
期 限:2014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房日期以网签日期为准。
标 准:按照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助200元/平方米;在补助期限适用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套补助。
拨 付:补助资金集中拨付给企业(单位),再由企业(单位)发放给购房者;麓谷科技新城内购房的补助由高新区财政部门拨付;其他重点区域内购房的补助由湘江新区财政部门拨付。
申请对象
购房补助申请一人一表,以企业(单位)为主体集中申报;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申请购房补助,统一由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受理。
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央、省、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
(二)湘江新区管委会依据《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和其它有关规定认定的人才;
(三)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依据《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的若干政策》、《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驻区机构及镇街经上级组织部门任命,通过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选调、选聘和公开招考引进的人才),长沙高新区范围内邮电、文化、金融、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类机构或分支机构引进的优秀人才;
(四)工商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在长沙高新区,且经营场所在麓谷科技新城的企业主要投资人(大学生以上层次的创业者,主要指占公司股本30%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五)工商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在长沙高新区,且经营场所在麓谷科技新城的企业认定的骨干人才(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高管,企业中层主管及技术骨干、营销骨干、管理骨干),企业认定的实用人才(技师以上优秀技术工人、大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三)认定的人才,不影响其对湘新管发〔2014〕7号文件以外政策的享受。
符合条件(一)、(二)、(三)和(四)认定的人才,不受是否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所在企业购房补助指标的限制。
符合条件(五)认定的人才,由企业按照购房补助指标比率对人才进行初审。
企业购房补助指标比率是根据企业对高新区的税收贡献和从业人员数认定:
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00万元,购房补助指标为该公司从业人员的20%;
100万元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购房补助指标为该公司从业人员的25%;
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购房补助指标为该公司从业人员的30%。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及审核意见
企业(单位)
名 称 上年度
纳税额
(万元) 从业人数(人) 申请人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人才类别(①)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网签日期 房屋面积
(m2) 补助金额
(元) 楼盘地址 联系电话
人才认定审核意见(②):
审核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购房信息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保及从业人数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纳税及补助金额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购房补助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结果公示: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释:① 填写申请条件的(一)、(二)、(三)、(四)或(五)。
② 符合申请条件(一)—(四)的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五)的用人企业审核。三、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人才资格认定证明;
(2)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单;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明及职称证明;
(5)企业工商注册证明、出资及任职证明、纳税证明;
(6)企业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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