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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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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
共同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 + 个人帐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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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下
列比例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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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
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
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
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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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缴费
•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
统计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婚丧
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
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5
例支付的工资。
医疗保险
•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
缴纳。
• 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中止的,依照《破
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利
息。并为原在职职工按原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足
一年和为退休人员按上年同类人员年人均医疗费待遇水平缴足十年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
• 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租赁、承包时,由约定单位缴纳
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及利息。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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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的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职工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
工资总额的下列比例计入: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
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
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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