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耕地占用税的再完善.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1
论我国耕地占用税的再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的税名不能准确地涵括征税对象范围。土地储备机构缴纳的部分耕地占用税未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并计入用地成本。未能通过耕地占用税对耕地外的其他农用地进行分类保护。应调整现行耕地占用税的功能定位。将税种名称改为农用地占用税。将土地收储机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政府部门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农用地占用税)计入用地成本由用地者承担。分别根据被占用用于非农业生产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不同质量等级及生态功能等级或生态服务价值等级,适用不同的农用地占用税税率。在对农用地的数量、质量、生态进行一体保护方面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