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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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红皮书”中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田威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1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 Conseils,简称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红皮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标准合同管理方法,并已被大多数国际承包项目采纳,有人称之为土木建筑行业的圣经。
由于FIDIC“红皮书”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ICE合同,因而其法律体系和操作方式均具有浓厚的英国色彩,原则上适用普通法,特别是有关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中国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公司来说,进入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后,普遍不太熟悉这种英国式的由咨询工程师管理合同的方式,难以理解咨询工程师这样一个角色,甚至感到经验不足,应该通过不断交流,对此提高认识和适应能力,赶上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首先说明一点,在国际承包工程的土木建筑领域,经常被采用的FIDIC“红皮书”有三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一个是1987年的第四版,再一个就是最新出版的1999年版第一版,也叫“新红皮书”。而1992年修正的第四版由于争端解决过程中采用争端评估委员会(DRB)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上的局限,受到了业界的冷落。本文除非另做特别注明,引用的条款号均为1987年第四版。
可能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和习惯于照常理推断的缘故,过往总有一种倾向认为FIDIC编制的新版合同条件应该比旧版要好。必须指出,FIDIC“红皮书”有别于日新月异发展中的科学技术,它并不是Windows(XP 一定比2k好),而只是一个约束施工经济行为的法律文件,绝非什么“高精尖”的东西。客观现实是甚至到今天,仍有海外项目在使用着FIDIC“红皮书”的1977年第三版作为合同的一般条件。(发表时请删去本括号内的话,因仅为说明问题:例如前些日子有一个公司找笔者咨询他们项目在合同上的问题,笔者一看合约是2001年签订的,但一般条件仍然采用的是1977年第三版版。这种情况很常见。)其实,人们说到某个项目使用的是FIDIC哪一年的版本,也只是涉及到了合同的一般条件这一小部分,因此选用什么版本并不十分重要,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而且使用者的立场和出发点在选择版本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关键是要掌握FIDIC“红皮书”的思维方式及合同管理的原则,这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精髓所在。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海外项目实践,探讨FIDIC“红皮书”中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2 咨询工程师是中间人
国际承包工程合约的宗旨是:“承包商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The Contractor gets paid for the work he performs and the Emp1oyer gets the work he is paying for)”。这实际上是一个价责对筹原则,也是项目业主雇佣咨询工程师的目的。
FIDIC“红皮书”实际上是想建立一个以咨询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体系,操作上业主必须雇佣咨询工程师作为中间人,并且以专业人士的身份管理合同,亦即由咨询工程师负责监督签约双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合约义务,所以FIDIC“红皮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时刻离不开咨询工程师。
根据FIDIC“红皮书”第1.1(a)(iv)款(定义及解释),咨询工程师是“业主为履行合同目的而指定的……人员”,由此可见咨询工程师在合同中的重要地位。这里所指的咨询工程师可以是独立个人,或是咨询公司,或是业主机构中任命的有关职员,但其地位和作用均相同,都是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合同管理、费用控制、进度跟踪、质量监督和组织协调。
FIDIC“红皮书”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The trinity of Employer, Consulting Engineer and Contractor),也就是一种三角关系。咨询工程师的角色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矛盾交织,兼权熟计,有时甚至极富挑战性。
咨询工程师虽然也在合同上签字,但从法律上讲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作为见证方(Witness),处于中间人的地位,签订合同的主体方只有业主和承包商。
尽管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任何一方,但对其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也会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但这种中间人的地位在具体工作中受到了客观现实的挑战),根据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做出自己的客观判断,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理论上业主也无权影响和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因为若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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