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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浙江教育厅.doc

发布:2017-11-14约4.0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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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教学队伍 1.1 生师比 1.2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 1.3教授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 1.4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比例 1.5教学队伍水平 2.教学资源 2.1生均课程开设数 2.2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3 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 3.教学建设 3.1重点(特色)专业的比例 3.2精品课程 3.3 规划(重点建设)教材 3.4教学实验室平台 4.教学改革 4.1 教改项目 4.2教学成果奖 4.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5.质量监控 5.1 新设专业(重点专业)质量 5.2 精品课程质量 5.3 课程教学质量 5.4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6.学生学习 6.1本科考研率 6.2“2+2”录取人数 6.3学生论文、作品、专利 6.4 学生创新项目 6.5 学生参加综合性活动成果 7.社会评价 7.1高考录取平均分 7.2就业初次签约率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不重复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或计算方法 内涵说明 1.教学队伍 1.1 生师比 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①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生数(含二学位、在校学习的预科生) +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含脱产一年及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夜大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②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在学校管理部门担任职务并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数×0.5+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③专任教师数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④聘请校外教师,指的是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校外教师,聘请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1.2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1.3 教授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 (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数÷当年总教授数)×100% ①“教授数”不包括当年10月之后新引进未任课的教授,但包括12月30日之前已调走却已任课的教授; ②“为本科生上课”,指的是单独为本科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1.4 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比例 [(上半年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数÷上半年主讲教师总数)×100%+(下半年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数÷下半年主讲教师总数)×100%]÷2 ①“符合岗位资格”,指的是具有硕士或讲师职务,新教师还须通过教师教学岗前培训,并合格; ②“主讲教师”,指的是独立承担一门课1/2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 1.5 教学队伍水平 计算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当年折合数和累计折合数 ①折合系数为: 国家级:教学团队3,教学名师3,教坛新秀1.5; 省 级:教学团队1,教学名师1,教坛新秀0.5。 ②只统计本校在职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或计算方法 内涵说明 2.教学资源 2.1生均课程开设数 根据高校提供的课表进行如下计算: [(上半年所开设课程门数÷上半年本科在校生数)+(下半年所开设课程门数÷下半年本科在校数)] ÷2 “课程门数”,指的是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当年度实际开设的、具有独立课程代码的课程数,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开设、多个教学班但只有一个独立课程代码的课程仅计算为1门课程。 2.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单价高于800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折合系数为: ①普通本专科生(含二学位、在校学习的预科生)为1,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留学生为3; ②理工农医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为1,文经法哲历史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为0.8。 2.3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 (当年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学费收入÷当年学费收入总额)×100% 四项教学经费指: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3.教学建设 3.1重点(特色)专业的比例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累计折合数÷全校专业总数)×100% ①折合系数为:国家级3,省级1; ②同一专业不重复计算。 3.2精品课程 计算教育部、教育厅立项公布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当年折合数和累计折合数 ①折合系数为:国家级3,省级1; ②同一课程不重复计算。 3.3规划(重点建设)教材 计算教育部、教育厅发文公布的规划(重点)建设教材的当年折合数和累计折合数 ①折合系数为:国家级3,省级1; ②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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