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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docx

发布:2023-08-12约1.63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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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江 苏 海 安 签订时间: 2017 年 月 日 制定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代建单位: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提供下列全部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消火栓给水系统;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泡沫灭火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防火分隔设施;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验收范围内的全部设施 10、施工过程中的跟踪监测 三、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T186-2015),符合消防验收要求,最终确保消防检测及时通过验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 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如甲方对检测项技术服务不满意,经协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检测人员。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对检测质量负责。 2、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 2 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 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并及时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对已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6、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到场指导、检测;特殊情况 4 小时内到场。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物价局文件,经双方协商,乙方优惠实收检测费: 元/㎡(含复检费用),甲方在乙方提供正式消防验收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 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行动,妨碍工程整体验收, 代建单位有权拒绝乙方参加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后续建设项目的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第 2 解决。 1、由 南通市 仲裁机关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1、乙方对本次检测所出具的问题反馈、检测报告、所述现状承担有关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非乙方所能控制的行为和因素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乙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消防系统进行必要调试和整改,以达到检测规程所要求的合格判定标准。 3、甲方应在项目已调试、基本具备检测条件或问题已基本整改情况下通知乙方检测,避免影响施工、耽误双方宝贵时间。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代建单位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地 址: 乙 方(盖章):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代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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