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船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修理技术要求 》JTT 550-2022.pdf
JT/T550—2022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勘验1
5技术要求2
6试验与验收12
Ⅰ
JT/T55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T/T550—2004《船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修理技术要求》,与JT/T550—2004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空压机拆卸检查的相关要求(见4.2,2004年版的3.2);
—删除了主要零件硬度的具体要求(见2004年版的表2);
—更改了零件材料中有关铸件的基本要求(见5.1.2,2004年版的4.2.1);
—更改了空压机受压部件液压试验的要求(见5.1.4,2004年版的4.2.3);
—更改了空压机轴承合金的技术要求(见5.1.6,2004年版的4.2.5);
—删除了加工工艺要求中与零件检测有关的内容(见2004年版的4.2.6);
—更改了活塞的实际质量偏差要求(见5.1.7,2004年版的4.2.7);
—更改了气缸或缸套因磨损进行修理的技术要求(见5.4.1,2004版的4.4.1);
—更改了主轴颈和曲柄销修理时圆度和圆柱度的数值范围(见表5,2004年版的表6);
—更改了活塞销修理时圆度和圆柱度的数值范围(见表6,2004年版的表7);
—更改了表格中列举的空压机型号(见表7、表9、表11、表13、表15、表17,2004年版的表8、
表10、表12、表14、表16、表18);
—增加了机体和曲柄箱的修理技术要求(见5.4.7);
—增加了主轴承和连杆轴承的修理技术要求(见5.4.8);
—更改了空压机安全阀调整的技术要求(见5.6,2004年版的4.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世东、甘念重、齐俊麟、徐合力、朱汉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79年首次发布为JT4110—1979;
—2004年第一次修订为JT/T550—2004;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Ⅱ
JT/T550—2022
船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修理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修理的勘验、技术要求和试验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船舶额定排出压力不大于3MPa的水冷或风冷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修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173铸造铝合金
GB/T1174铸造轴承合金
GB/T1176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1184—1996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