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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性研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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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性研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文学性研究”的合法性、

必要性和可行性

◎张光芒

摘要:谈论“文学性研究”的合法性问题不是剔除“非文学性研究”的问题,真正要讨

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重构二者的动态关系。应该明确的是,“文学性研究”与“非文学

性研究”并不是逻辑上同一层级的并列关系,“文学性研究”永远是第一位的,“非文学性研

究”永远是第二位的。“文学性研究”从理论上应该体现为一种自由的和综合性的审美状态。

我们的文学批评史充满了太多的非文学性的取向和非文学性的趣味。其一,在价值旨趣上,

习惯性地认定思想价值大于审美价值;其二,在意义解读上,习惯性地认定社会意义优先于

文学意义。通过反思这两种倾向可以说明回到“文学性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通过文本

细读的方式则可以说明其可行性如何。一是如何将政治化的非文学性解读,转换为文学性解

读;二是通过改变思想道德上的“宏大叙事”倾向,探讨重归“文学性研究”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文学性研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

自己的学说,而这些理论却不是从文学生成或出发

一的理论,不是文学的直接经验的映照和总结,理论

者却执拗地以理论为基准阐释和规整文学。”金惠

近年来,文学研究界发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敏在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辩护时,从学理上

一方面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被关注和倡导,论证其合法性,认为“文学作品作为审美经验的高

另一方面则是“文学性研究”被重提和讨论。对于浓度体现,是可以理论化为一般命题并从而直接作

前者而言,张江提出的“强制阐释论”就是一种典用于社会文化现象,即以美学精神为指导进行社会

型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以理论为中心,文化批评。”另一方面,“文艺理论研究的对象也可

以理论作为文学存在的根据。“文学的研究与批评以不是文学作品,而是具有审美特性的人类的种种

从理论出发,研究、阐释文学和文本,再反证理活动及其成果”。在另一处,论者借鉴尼采的“事

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种所谓理论,包括形而上实即阐释”、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汤普森的

的思辨哲学,都要入侵文学,以文学为武器,张扬“社会阐释”以及孔子“和而不同”等观点,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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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期

廓清真理、共识、阐释、理性和交往行为之间复实践的学者都在试图强化自身话语体系的合法性与

杂而微妙的关系,提出“文学理论研究从文学实践系统性的时候,这种互不相容的悖论便凸显了出

中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命题,而这些命题不是要完全来。与此同时,其探讨价值也一并凸显了出来,无

回到文学领域中去,如帮助研究者和批评家去认识论对于理论还是对于批评来说,这都是真正深入学

文学作品,而是越出文学领域,运用到广大的社会术肌理和建构本土话语的契机。

领域中,进行社会批评。我们已经接受了对文学的如果我们说,有一种理论叫“没有哲学的哲学

社会研究,我们也应当有胸怀、有眼界容纳对社会理论”,或者有一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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