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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

发布:2016-11-22约9.21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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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油局安全〔2011〕 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安全环保处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处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处、信息中心企业管理处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处 签发日期 2011年 月 日 废止说明 原《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局技安﹝2006﹞322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 月 日 制定目的 加强和规范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油田所属各单位 约束对象 安全教育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 职责与分工 2.1 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 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 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 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 油气技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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