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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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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
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
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2)汽车公司也不承
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规定,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
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2 .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1986年 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
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此后,一连4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
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
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乙及丙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
与丁结婚。1992年 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
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
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2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
遗嘱的时间是 1992年 11月25 日。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
绝的理由是: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双方诉至法院。问:1.某甲的妻子某乙
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答(1)某甲的妻子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且是在某甲失踪下落不明满
四年后,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某甲死亡,人民法院乙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因此,
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被宣告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是民事法律
行为,当然有效。
案例 3.85 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
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
王老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
老太所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
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他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真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更或废除
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
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
承权已丧失。
案例4 .某养猪场担负向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
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
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 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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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 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的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
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
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 1 万元,要求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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