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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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初探
摘要:本文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系统地介绍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概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简要地说明了下一阶段开展集约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期为全面了解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分析
在当前国家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大背景下,2014年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机构结合有关课题研究,对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建设、馆藏、馆库建设和查询利用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掌握了大量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全面了解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提供了依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成文,与各界同行交流。
一、工作概况
(一)管理机制概况
目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房屋、土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四项,分别由不同的登记部门负责,相应的档案也由各部门档案机构管理(如图1所示),且个部门之间互不隶属。
北京市房屋登记档案工作历经多次调整,2006年统一的业务登记信息系统启动后,初步形成了市、区两级分级管理方式。市级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起草、制定全市房屋登记档案工作规范标准,监督、指导区县房屋登记档案工作,并负责接待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依身份信息查询全市范围房屋登记信息工作。在区县级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里,11个区县设有档案科或档案中心,其他的区县则只配有人数不等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分别负责属地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及属地范围内的查询服务。市级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档案机构与区县相关机构之间属于业务监督、指导关系,并不负责人、财、物的管理。目前市区县级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专兼职档案人员共计141人,且单位人员编制、财政拨款方式各有不同。
北京市土地登记档案工作近年来实现了市、区两级垂直管理机制。市级土地权属登记中心在制定全市规范标准,监督、指导区县相应机构的工作之外,也对区县采用的信息系统建设、人员编制等直接进行规范管理。区县级土地权属登记中心设有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负责管理登记部门形成的土地登记档案,并对市级管理机构和区县登记部门负责,现有专兼职档案人员22人。
北京市林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处于试点阶段,档案数量较少,林权登记档案460余卷,专兼职档案人员14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仅60余卷,由兼职档案人员代管,均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
(二)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总体来看,北京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制度自成体系,在归档范围、标准、编目规则、查询利用等方面各具特色,发展水平也不一致。
房屋登记部门先后印发了《北京市房屋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595号)》、《北京市房屋登记档案鉴定销毁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3]520号)》等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了纸质、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操作流程、保管期限等内容。全市土地登记档案工作则主要沿用国土资源部2008年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工作规范。同时也会参考北京市园林局、市农委与市档案局合发的工作指导意见。
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大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专业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实行统一归档,办结业务后,移交给档案人员完成整理、编目、数字化、入库等工作。在具体归档操作上,各区县由于实际情况和业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部分业务量大的区县,其数字化扫描工作主要采用外包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协助完成;另一部分区县则自行完成。有的区县在受理后即时扫描,办结业务后再合并归档;有的则在业务办结后一并归档。有的区县档案编目按业务办结顺序排列;有的按坐落地址排列。
(三)馆藏与馆库情况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馆藏档案和馆库主要以房屋和土地登记档案为主,其中房屋登记档案年均新增的档案约80万卷,这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相符。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18个房屋登记机构其馆藏累计达979万卷。为应对馆藏激增的情况,各区县近年改造及新增了9处库房,现有库房分散在24处,面积累计达14362平方米(其中含租用的7处库房,共计共7247平方米)。目前,全市土地登记档案总量42万余卷,馆库18处,面积达5898平方米(含租用的3260平方米)。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因馆藏量较少,没有独立库房。
(四)查询利用服务
目前,北京市各类登记档案查询主要依据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北京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均已实现窗口查询,全市房屋登记查询窗口36个,应本市公检法、纪检监察、地税等部门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屋权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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