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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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
技术要求
1.外观结构:
1.1外观要求: 表面涂层色泽均匀、无气孔、无杂质;涂层必须能防紫外线的通过附着力测试(盐雾、百格测试);LED路灯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无刮痕,变形等不良。
1.2尺寸要求: 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1.3材料要求: 灯具各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符合RoHS要求。
1.4装配要求: 灯具上各紧固件应锁紧,经过振动测试后不能有松动现象。
2.性能要求:
2.1.结构:灯具必须经久耐用,防护等级需在IP65以上,灯具需有防潮、排潮功能。
2.2.散热:路灯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板温度不能超过70℃。散热体外表面最高温度不能高出环境温度35℃。LED路灯需有过温保护和调功控温功能。
2.3.电气:灯具具备较好的防触电保护、防腐蚀性能等,电气绝缘等级Class I或以上;电磁兼容性、电气性能符合GB17625标准,谐波含量达到国际L级标准;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2.4.光学:灯具整灯光效大于50Lm/W,色温不能超过6500K,显色指数大于75;配光合理,满足道路照明对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的要求。配光曲线为蝙蝠翼形,道路纵向最大光强角不能小于45度,单灯照度均匀度≥0.4.
3.包装
3.1.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每台LED路灯都需在显著位置贴(印)有标示,内容需含产品的型号、制造商、IP防护等级、安全注意事项等;每台路灯都需配置相应的详细的说明书,内容包含:主要技术参数、安装示意图、电气接线图、安全注意事项、保修事项等;包装外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重量、执行标准号等;
3.2.运输: 产品包装应有防尘、防潮和防振等措施,产品带包装经过自由跌落测试后,经检验,产品应无破损和紧固件松脱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测试方法
4、外观结构检查
4.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1.1 的规定。
4.2.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图纸规定。
4.3.材料检查:目视检查,所有材料及零件都需具有其合格的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规格书。
4.4.装配检查:目视检查,必要时通过GB7000.1-2002 第4.12 节的试验检查,
5、性能检测
5.1 灯具的防护等级测试:
试验应符合5.2.1 的规定;试验温度在-25℃及+40℃,试验时间各为96±2 小时。
5.2 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2 规定的Bd 类进行。
5.2.1 初始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
观和结构,并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参照EN13201-3 和EN13201-4 的方法或类
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 路灯的平均照度,然后在暗室中,将LED 路灯发出的光投
射到距路灯等体平面2.0m 的墙上测量路灯照度分布图,通过用适当的装置测量矩形
长宽边的所有夹角和矩形的长度、宽度及面积,测量路灯的照度分布,并记录下每个
夹角、所有边长、整体面积的数值。
5.2.2 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
调控到规定的(40±3)℃。
b)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
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5.2. 3 最后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
观和结构,然后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在与6.2.1.1 相同的测量条件下测量LED
路灯的平均照度及照度分布图。
5.2.4 试验结果判断
用目视检查,LED 路灯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其最后检测的平
均照度应不低于初始检测的平均照度的95%,照度分布图的矩形面积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
过10%,矩形的任意一边的长度或宽度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5%,矩形长宽的夹角与初
始检测的不超过5 度。
5.3 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1 规定的Ad 类进行。
5.3.1 初始检测
按6.2.1.1.1 进行
6.2.1.2.2 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
调控到规定的(-25±3)℃。
b)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
达到稳定时算起。
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5.3.2 最后检测
按5.2.3 进行
5.3.3 试验结果判断
按5.2.4进行。
5.4 扫频振动试验
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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