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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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包括: 原告 (共同原告) 被告 (共同被告) 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 无独立请求权 案例:某企业(甲方)一项工程招投标 后,发包给某市政工程公司(乙方)。 乙方将施工合同交下属第四工程队执行。 工程队开工前未经过公司许可,将主要 工程分包给某乡镇施工队(有营业执照 和当地施工许可证)。甲方在工程中间 验收时,发现分包问题,即责令乡施工 队撤离,并对施工场地断水、断电,同 时停付工程费用。乡施工队起诉。 公民、法人和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包括: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法人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和专业银行设立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村办企业等。 法人设立分支机构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该法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该法人或组织为当事人。 个体户、合伙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从事经营,各方为共同诉讼人。 借用业务介绍信、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企业法人被撤销的,以清算组织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诉讼代理人 首先应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是当事人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 三 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1) 起诉权和撤诉权。 (2)答辩权和反诉权。 (3)申请回避权。 (4)请求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 (5)提供证据权。 (6)请求和解、调解权。 (7)上诉权。 (8)申请执行权。 (9)申诉权。 四 审判机关、组织与管辖 审判机关、组织 1 地方人民法院 2 专门法院 3 审判组织 我国审判组织主要为合议制和独任制。 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设立的对本院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对较为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往往参与案件判决的审定,成为审判组织的变相形式。 法院审判制度逐步实行审判长负责制, 五 管辖 1 管辖的概念 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审判管辖包括: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指定管辖等。 2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最高法院审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中级法院管辖:(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他第一审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运输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 专属和专门管辖 专属管辖是根据诉讼标的的特殊性,由法律规定特定法院案件审理的审判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分工。 海事侵权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等由海事法院管辖;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铁路系统内部经济纠纷案件等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 管辖移送与指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认为其管辖的一审案件,应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六 诉讼程序 1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主要包括: 起诉和受理、审理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审理准备工作包括: 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答辩;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组成合议庭; 审判人员审核诉讼材料,条查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开庭审理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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