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ppt第14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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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评析】 民政部根据《收养法》于1999年5月25日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于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该《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的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由此可见,这是一条重叠性冲突规范,即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涉外收养,必经同时符合中国有关收养的法律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案例分析】唐顾齐诉张某夫妻案——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 三、父母子女关系 (一) 概述 在早期罗马法中,父权(亦称家长权、家父权)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核心,它表现为家长对家属的绝对而毫无限制的权力,子女完全处于从属的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家长权中也开始注入了保护子女利益的因素,而逐渐演变为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 (二)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 主张适用双亲的属人法 (2) 主张适用子女的属人法 (3) 主张适用亲子双方共同本国法 2010年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 第五节 扶养 一、扶养案件的管辖权 二、扶养关系的准据法 三、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 一、扶养案件的管辖权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或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 二、扶养关系的准据法 扶养有配偶之间的扶养、亲子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扶养,故在国际私法上,有的国家对上述三类扶养分别规定准据法。 有关扶养法律适用的立法,大多数国家规定应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亦有国家规定应适用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在特定情况下,也规定可适用双方的共同属人法。 目前由于运用“利益导向”方法,也出现有要求适用对被扶养人最为有利的法律的。 此外,有些国家是1973年订于海牙的《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的成员国,它们的国际私法规定扶养义务适用或类推适用该《公约》。 * 三、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对于何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条规定:“……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2010年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对该条的适用范围,中国学者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认为,“扶养”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不同于中国《婚姻法》第4条中的扶养仅是指夫妻之间的扶养,而是包括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 * 第六节 监护 一、 监护案件的管辖权 二、 监护的准据法 三、 关于监护的国际公约 四、 中国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 一、 监护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监护案件,各国一般以住所、居所或国籍为依据行使管辖权。 * 二、 监护的准据法 (一) 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二) 法院地法 另外,目前一些新冲突法在某些涉及监护人的利益方面(如是否可以拒绝接受担任监护),也允许适用监护人的本国法。 * 三、 中国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2010年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 这里比较重要,可以重点讲述。 * 这里比较重要,可以重点讲述。 * * 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 涉外婚姻家庭问题随着中国开放政策的实施,已成为国际私法上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主要理论和基本制度 中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 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节 扶养 第六节 监护 * 第一节 结婚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领事婚姻 四、中国处理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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