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PPT第14章.pptx
国际私法PPT第14章
国际私法概述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contents
目
录
01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涉及不同国家间私法关系的规范。
定义
国际私法具有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双重性质,既是一国国内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又具有国际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
性质
古代社会,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增加,出现了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萌芽阶段
中世纪至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私法逐渐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形成阶段
19世纪末至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完善。
发展阶段
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协调原则
保护弱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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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作为一国国内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和独立。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应平等对待,互利合作,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应尽可能通过国际协调与合作,寻求共同利益和平衡点。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关注弱者的权益保护,实现实质正义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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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准据法的选择
根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准据法。
根据当事人的协议选择准据法。
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选择准据法。
准据法的适用:在确定了准据法之后,需要按照该准据法的规定来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这包括了解该准据法的内容、解释该准据法的含义以及将该准据法适用于具体案件等步骤。
冲突规范与实体法的联系: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时,就需要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冲突规范和实体法在国际私法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调整对象不同:冲突规范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实体法调整的是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性质不同: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需要通过指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来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实体法是一种直接规范,可以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渊源不同:冲突规范主要来源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而实体法则可以来源于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多种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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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
根据涉外因素的不同,涉外民事关系可分为三类,即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和内容涉外。
涉外民事关系的分类
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各个方面,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行为地法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侵权行为等,以行为地作为连接点,适用行为地法。
属人法原则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连接点,适用其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以物之所在地作为连接点,适用物之所在地的法律。
识别
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性质进行识别,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公共秩序保留
一国法院在依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法律规避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反致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该外国法以外的另一国法律,该国法院即适用该另一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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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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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法院和当事人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的诉讼活动。
涉及国际因素
案件具有国际因素,如当事人国籍、住所、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争议标的物位于国外等。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同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且以国内立法为主。
法院管辖权问题
由于各国司法制度差异,国际民事诉讼中常出现管辖权冲突问题。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需要在另一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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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管辖权的概念
基于地域联系而行使的管辖权,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基于当事人国籍而行使的管辖权,如原告或被告的国籍国法院。
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选择法院而行使的管辖权。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国家的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国法院专属管辖。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协议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