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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P17-1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版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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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1. 目的
用于保证公司内部对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有计划的验证,评定各项质量活动是否
符合ISO9000 标准要求,并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改进和纠正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策划和实施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活动。
3.引用文件
3.1 GFP1-1 《管理评审程序》
4.定义
4.1 内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GB/T19000-ISO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
列标准的系统培训合格,并经管理者代表授权从事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4.2 不合格分类:
A类:体系性不合格——质量体系文件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保证标准、合同
等的要求不符。
B类:实施性不合格——未按文件规定实施。
C类:效果性不合格——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是符合标准或其他文件要求的,也确实
实施了,但由于实施不够认真或某些偶发原因面导致效果未能达到规定要求。
4.3 不合格分级:
不合格按其严重性程度分为严重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a.严重不符合质量体系标准 (如缺少某一要素);
b.可造成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 (如某一部门存在大量缺陷);
c.可能造成极严重的后果;
d.管理系统出现大量的小问题。
轻微不合格:a.孤立的、不符合程序或管理系统要求的事件;
b.需要引起注意的小问题。
5.职责
5.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 《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见GFP17-1-F1 )及《内
审报告》。
5.2 ISO9000 工作组组长 (以下简称ISO 组长)负责:
a)拟定 《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及“局部抽查性审核计划”;
b)组建审核小组、制订审核实施计划并协调审核工作;
c)审阅 《内审报告》;
d)每次审核工作完毕之后,审查并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
5.3 部门负责人负责配合审核小组实施与其负责部门有关的质量审核,并且提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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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的改进和纠正性措施及其实施计划。
5.4 审核小组组长负责
主持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提出 《审核报告》;
5.5 内审员负责
a)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填写 《内部质量审核不合格报告表》。
b)与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研讨受审核工作中不合格的解决办法。
6.资格或培训
6.1 审核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内审员资格。
6.2 内审员须经过内部质量审核技术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程序
7.1 审核计划
7.1.1 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
7.1.1.1 每年第1季度内ISO组长应拟定 《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并报管理
者代表批准。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体系每一部分 (或要素)之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7.1.1.2 ISO 组长向所有有关部门分发 《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
7.1.1.3 ISO 组长在下列情况下应修订 《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由管理者代
表批准的计划修订稿视作新的计划下发有关部门:
a)体系功能发生重大变化 (如组织机构变更、重要程序文件修改);
b)顾客投诉明显增加;
c)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d)必须验证纠正措施的效果;
e)为了开发重大项目或接受质量体系认定和认证,需对质量体系作出评价。
7.1.2 局部抽查性审核计划
ISO 组长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指示,可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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