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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要求 (共2篇)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要求1、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效益。
2、宣布进入汛期后,各大中型水库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电话通知有记录,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签名交接-班;当进入防汛水位后,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指挥部领导报告,做到不误报、不漏报,并登记处理结果。
3、建立完整的雨水情状况收集、水库工程运行状况和蓄水情况汇报制度,以及水库、撇洪渠防洪调度运用、洪涝灾害汇报、险情登记汇报、防汛物资申报管理等制度,做到情况明、反应快、资料齐,报告及时,处置妥当。
4、对本单位所管理的水库设施做到常年维护保养,确保汛期正常运行。进入汛期后,各排渍设施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值班守护,确保及时启闭。
5、汛前组织力量清除河道内阻洪建筑物,废弃渣土,确保安全泄洪,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工程科科长、副科长安全职责
1、对我处大坝水工设施泄洪建筑以及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直接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处的年度安全目标安全计划建立健全《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汛措施》、《防汛管理制度》、《超标准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措施》等“五规五制”和大坝安全管理档案。
3、认真贯彻防汛工作“以防为主”的方针,负责执行已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遇设计标准不垮坝、不漫坝、
4、按规定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日常检查和年度详查,对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5、负责水情测报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证汛期各测点数据收集整理的准确性。
6、按照标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负责汛期水库调度工作。
7、负责搞好汛前、汛期以及汛后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8、组织本科室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电力生产安全规程》的学习。
9、加强对水工设施、供电设备及线路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设备缺陷及时消除。
三、岗位职责
水库的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抗灾工作。
(二)组织人力进行汛前、汛期、汛后水库工程安全大检查。进行各类检查时要到达现场,摸清工程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汛前要主持和参与制订、完善本辖区及每宗工程的防汛方案,做到思想发动、组织机构、抢险队伍、物资贮备、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的落实。
(三)当可能遭受较大暴雨、洪水、台风袭击时,各责任人应立即就位,到达第一线靠前指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通知靠山建房的住户安全转移,组织抗洪抢险,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重建家园。
(四)要经常检查本辖区内水库工程的运行状况,特别要重点检查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大坝、放水涵洞、溢洪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五)掌握本地区汛情,落实抗洪抢险队伍和储备防洪物料。水库工程在防御标准内洪水运行时,要确保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或发生山洪灾害时,要迅速组织沿河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灾害损失。
(六)坚决贯彻上级的防汛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水库工程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服从调度。落实汛期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上级防汛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四、工程管理
(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梅州市水库安全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水管〔2003〕41号)的有关要求,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处理措施。
(二)镇、村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对工程设施等做好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各镇和各管理单位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要指定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预案和各种可能发生情况的应对措施,登记造册立案,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修复的要落实好度汛措施,采取降低库容或放空库容度汛,确保工程安全。
(四)各镇和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库工程的检查观测。检查观测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经常检查在非汛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汛期紧张阶段每天不少于一次。每年汛前汛后要组织定期检查,汛前重点检查工程完好情况,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和防汛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汛后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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