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昌荣农场粮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85号
新乐市昌荣农场:
报来的《新乐市昌荣农场粮食晾晒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昌荣农场粮食晾晒场项目选址于新乐市东田村无繁路南,内营村北108米处,项目北侧及东侧为生态板厂,南侧为废弃教堂,西侧为农田。建设内容为建设小麦、玉米加工储存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万元,占总投资的6.7%。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运营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003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玉米脱粒、筛分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符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塔采用工序产生的、SO2、NOx通过外层包裹的密封装置收集通入顶部,最终经高出烘干塔3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烘干气体、小麦卸料、玉米烘干及冷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玉米梗、玉米皮、玉米须、杂质、除尘灰和生活垃圾、玉米梗、玉米皮、玉米须、杂质、除尘灰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218t/a,NOX:0.218t/a。新增SO2排放总量由2015年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130吨锅炉炉内喷钙脱硫改造工程新增削减量进行调剂,新增NOX排放总量由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5吨锅炉管理提效新增削减量进行调剂。该项目排放总量指标须在验收前取得。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