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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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性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详细地址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账面原值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拟租借面积 拟租借时间 限制用途 合 计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1.单位性质分为: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含定额或定向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
2.资产价值有原值的填原值,无原值的只填面积或数量。
3.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产权交易机构、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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