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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股权认购意向书.doc

发布:2017-07-22约8.07千字共2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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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股权认购意向书 篇一:股权认购协议书(1) 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个人),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根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1、担保有限公司(甲方)是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万元。 2、根据甲方2014年02月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担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决定本次增资20000万元扩股总额为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达到30000万股。 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愿按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和条件认购新增股本。 第一条 认购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共同发展,利益共享。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以占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33.33%的比例为份额进行认购,但认购总份额不得超过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33.33%; 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认购的股份价格,以甲方经审计后的2013年会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为基数进行适当溢价认购。最终认购每股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确认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如用外币认购则以外币到达甲方开户银行账户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挂牌外汇价格进行兑换折算为人民币; 4、新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叫入股手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10000万股整,计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应于2014年3月5日之前汇至甲方开户银行的制定银行账户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股份认购款项当日,向乙方出具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乙方投资入股前,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入股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2、若乙方在本次募股中存在虚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 入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甲方应保证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4、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程序及必办手续。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决策行使表决权; 2、听取和审查关于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 3、推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5、依法享有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3、乙方应及时、有效的提供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 4、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按公司通知及时参加股东大会。 5、乙方有义务主动向公司做出投资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以及所持股份与比例、其本身与公司不发生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向公司提供和出具书面声明。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八条 股份转让 1、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退股,经股东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 2、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时,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股利分配 一、股利分配及数额 1、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东利益等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定和监管限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具体数额。 2、公司所有股东均享有同等的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取股利的权利(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产生例如的总体分配顺序为: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期完成本次募股,致使乙方资金收益受到损失,甲方应按乙方出资额支付同档次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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