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修改条款对照表201706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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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中煤协会行调【2016】25号与【2014】9号条款对照表
2016年6月16日 浙江-杭州
原条款(2014年9号文) 修订后条款(2016年25号文) 修改理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体现与时俱进,以党和政府的新要求替代“科学发展观”并增加“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新目标。 第三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露天)。 “合法生产的煤矿”改为“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露天)”更准确,变为“第二条”。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安全生产、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的矿井(露天)。 第三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增加了“机械化程度”要求;删去了“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 第四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
1、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2、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3、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四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
(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级别前冠以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强调要夯实安全基础和强化现场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删去“央企集团”统一按“省(区、)”。 3、采掘机械化程度
(1)安全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
(2)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及以上;
(3)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5%、35%、25%及以上。 (二)机械化程度
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
核定能力
(万t/a)
采煤机械化程度(%)
特级
一级
二级
≥300
≥95
≥85
≥80
120~300
≥90
≥80
≥70
60~120
≥85
≥70
≥60
30~60
——
≥55
≥40
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
核定能力
(万t/a)
掘进机械化程度(%)
特级
一级
二级
≥300
≥80
≥70
≥60
120~300
≥70
≥60
≥50
60~120
≥60
≥40
≥30
30~60
——
≥30
≥20
提高井工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要求分级统一考核指标细化为不同井型……
(五)综合单产
1、井工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井工煤矿综合单产
核定能力
(万t/a)
综合单产〔万t/(个?月)〕
特级
一级
二级
≥300
≥15
≥12
≥9
120~300
≥10
≥7
≥5
60~120
≥6
≥4
≥3
30~60
——
≥3
≥2
注:井工煤矿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或倾角≥25°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复杂水文地质条件、高温热害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
2、露天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露天煤矿综合单产
核定能力
(万t/a)
综合单产〔万t/(个?月)〕
特级
一级
二级
≥600
≥20
≥15
≥12
300~600
≥15
≥12
≥9
<300
≥12
≥8
≥5
将分级统一考核指标细化为按不同井型(核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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