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托付管理协议托付方:XXX(“合伙企业〞〕托付方一般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XXX,统一社会信誉代码:XXXX托付方有限合伙人: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受托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或“管理人〞〕统一社会信誉代码:鉴于:1、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之一般合伙人已于年月日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签订了《XXXXXX〔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2、受托方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3、依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会议的商定,各方经协商全都,达本钱托付管理协议。第一条协议订立的目的1.1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本协议中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人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中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权限、责任、托管费用及开支等全部排他性的权利托付与受托方,受托方的行为将被视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行为。其次条合伙企业的管理2.1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受托方全都同意,受托方的管理权限包括:1)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根据合伙人协议的商定确定基金收益安排方案,准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安排收益;4)进展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5)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6)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7)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8)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0)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参谋机构对合伙企业供应效劳;11)根据本协议商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1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打算提起诉讼或应诉,进展仲裁;与争议对方进展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实行全部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平安。13)实行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4)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15)变更其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1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17)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被授予的其他权限。2.2 投资业务的执行2.2.1 受托方依据投资决策会议的打算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投资业务;投资决策会的成员依据合伙协议确定。2.2.2 受托方应根据合伙协议商定为合伙企业配置管理团队,详细从事投资工程的开发、调查评估和施行。受托方应确保其管理团队独立、专业、稳定、诚信。2.2.3 受托方及其管理团队应本着追求合伙企业良好投资回报的原那么,主动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工程,负责对工程进展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聘任专业参谋供应外部询问效劳,组织投资条款的会谈,预备有关投资的文件,施行投资工程并进展跟踪监视,获得投资回报等。2.3 期限2.3.1 本托付管理协议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伙企业存续的整个期间内持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2.3.2 如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因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而导致托付管理协议终止:〔1〕在合伙企业有接任的一般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状况下,受托方应向该接任的一般合伙人妥当交接合伙企业管理事务;〔2〕如合伙企业因没有接任的一般合伙人而解散,那么托付方帮助一般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帮助处理合伙企业清算事宜。第三条管理费的支付和费用的担当3.1 受托管理费本协议各方全都同意,合伙协议第13.2条规定的合伙企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合伙企业挺直支付给受托方,即:【】3.2 开支3.2.1 合伙企业应挺直担当的费用包括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以下费用:〔1〕创办费;〔2〕合伙企业制作年度审计报告之费用和支出;〔3〕与合伙企业所设立的投资委员会、询问委员会、合伙人会议履职的费用;〔4〕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存续、收益或资产及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备案、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备案等事宜收取的税费以及任何合伙企业担当的其他政府费用;〔5〕合伙协议第13.2条所述的管理费;〔6〕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展仲裁、与争议对方进展会谈、和解、实行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7〕合伙企业应国家相关税务规定或税务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为其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产生的一般行政性事务费用〔为免疑义,本项所称费用不包括合伙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款、罚金、滞纳金〔如有〕〕;〔8〕合伙企业的清算、解散相关的费用;〔9〕在合伙企业运营中发生的、通常不被归入一般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其他本钱和费用。第四条违约处理方式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