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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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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新突破的一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和宁波市中心的指导监督下,紧紧围绕 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不断创新、再上台阶的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亲情化服务为抓手,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注重重点突破,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良好,各项主要业务指标继续保持稳步增长,资金使用效率保持较高水平,风险防范措施扎实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归集人数41105人,比上年净增4050人,完成年计划的162%;归集公积金64265.44万元,完成计划的107.11%,比上年同期增长23.32%;提取公积金37349.97万元,完成计划的128.79%,比上年同期增长32.34%;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98户,金额37050.20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199.6%和231.5%,贷款发放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88%;收回贷款14515.83万元,完成计划的120.97%,比上年同期增长12.57%,年末贷款继续保持零逾期;年末公积金余额153927.36万元,贷款余额114761.16万元,贷款余额与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为74.56%;创造公积金增值收益3171.58万元,完成计划的117.47%。我分中心的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宁波市2011年2012年住房公积金和房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宁波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先进单位和余姚市2011年2012年度第二批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是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抓拓展,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1、制度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我们把制度宣传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以纪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3周年和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20周年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不仅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面,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建制进程。我们把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近3年内已有上市计划企业的建制作为扩面工作的重要突破口,通过上门催建、电话催建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企业建制的扩面工作。截止2012年12月底,新增开户单位58家,新增人员7220人,净增4050人。与此同时,根据市委书记毛宏芳同志来我分中心调研时提出的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示精神,我们会同市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着手制订实施方案,从而为下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我们认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宁波市中心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严格执行首套房与第二套房的差别化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单方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夫妻双方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加大对购买首套房的支持力度,促进了贷款业务的高位增长,为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继续做好异地贷款的审核发放,全年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34户,金额4968.8万元,较好地满足了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需要。同时,积极做好商转公工作。全年办理商转公33户,金额1209.2万元。   3、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抓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试点范围的契机,会同住建等部门筛选确定试点项目,编制项目方案,积极向上争取城东穴湖保障房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列入宁波市试点项目。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市上报的总额2亿元的项目贷款试点方案已经顺利获得国家住建部的批准,列入国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取得批文后,我们又严格按照项目贷款规范要求,进一步对借款人资质、建设项目和抵押物进行调查,认真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资料,从源头上防范项目贷款风险。同时,为扎实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分中心还专门为此成立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目前,城东穴湖保障房项目贷款审核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有关材料已经上报宁波市中心,正在等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二、重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进一步降低   1、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分中心从今年4月初开始,对照宁波市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2〕36号)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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