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京沪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实施细则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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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京沪高速铁路
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8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各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和总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质量信誉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质量信誉评价不能替代各参建单位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质量信誉评价活动由总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总指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成立由总指相关部门、指挥部、现场咨询、监理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统一标准进行检查评价。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四条 质量信誉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分别安排在六月份和十二月份进行。
第五条 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检查
1.指挥部检查。各指挥部组织咨询、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各自管段内的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检查,按统一标准(附表1)进行打分,且每半年不少于4次。
2.总指检查。总指各部门在平时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凡属于评价范围和扣分项目的,交技术质量部汇总,纳入评价项目。
(二)集中检查由总指组织,有关部门、指挥部及现场咨询、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线各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检查,按统一标准(附表1)进行打分。
第六条 各指挥部将评价期内每次检查评分的结果,分别在5月底和11月底前报总指技术质量部汇总。参加检查人员的原始评分记录由指挥部自存备查。
第七条 质量信誉评价检查按内业和现场两个方面进行。
(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行为、内业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和文明施工四部分。
(二)发生施工质量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扣分在其发生的半年最终得分中一次扣除。
(三)检查组成员根据查看情况做好检查记录,然后进行集中汇总打分。扣分项目应注明扣分理由。
第八条 平时和集中检查的结果由参加检查全体成员和被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的,应由检查组长注明原因。
第九条 检查施工单位时,按听情况介绍、随机抽取检查工点、看施工现场、查内业资料、讲评检查情况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十条 总指将半年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分别于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铁道部建设司。在上报前,先书面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四章 评分原则
第十一条 评分项目总分为300分,打分采用扣分制,不设基础分,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时,应对所有参建单位的检查频度、项次基本平衡,确保每个施工单位每次检查的扣分概率基本一致。
第十三条 各单位每次检查的最后得分为300分减去本次扣分值。各单位每半年的最终得分按指挥部平时检查得分平均值的60%、总指平时检查得分值的20%和集中检查得分的20%进行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检查时另行补充。
第十五条 附表
(一)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内容和标准(附表1)
(二)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评分汇总表(附表2)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总指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
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检查评分表(3-1)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类别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质量行为 1 机构 现场核查 无专门质量管理机构扣5分;
无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5分;
人员资格资质不满足扣2分。 ? ? 2 人员 按投标承诺现场核查、查培训记录和合格证件 项目经理不符扣5分;技术、质量负责人不符各扣3分;其他质量管理人员不符每名扣1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每名扣2分。未参加业主专项培训每人次扣2分、参加业主专项培训但未考试合格每人次扣1分。 ? 和投标承诺不一致或和建设单位批准的不一致。 3 主要设备 按投标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核查 主要设备不符每台套扣2分。 ? 指大型混凝土搅拌、路基碾压、隧道掘进与衬砌及单台设备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 4 质量自控体系 查验体系文件 质量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3分。 ? ? 5 检验批、隐蔽工程自检及报检 检查内业资料、现场核查 报检但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5分;
未报检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10分。 ? ? 6 设计变更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手续不全,每起扣3分;
未经批准先施工,每起扣5分。 ? ? 7 技术交底 现场询问和查阅资料 施工企业现场技术交底未交底到作业人员,每起扣1分。 ? ? 8 质量问题整改 依照监督、建设、监理有关质量问题通知单现场核查 未按期整改,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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