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瓶储年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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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储年份酒》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工作简况
任务来源
中国酒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批准立项,由中国酒业协会名酒收藏专业委员会牵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为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起草编制《瓶储年份酒》团体标准。根据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瓶储年份酒》团体标准中国标准分类号X61(ICS分类号67.160.10)。
起草单位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台数智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唐庄酿酒有限公司、山东云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方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景芝白酒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花冠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四川光良酿酒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湖北人人大经贸有限公司、陕西禧福祥品牌运营有限公司(计划)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陈年酒热度不断提升,行业内对于陈年酒的定义及界定标准较为杂乱,“老酒”、“陈年酒”、“陈年老酒”、“往年酒”、“坛贮年份酒”等名称众说纷纭,“3年及以上”、“10年及以上”、“以出厂年份界定”、“以不同年份基酒勾兑平均”等标准尚未统一,在企业宣传推广、经销商产品推介、消费者心智培育、行业规范化管理方面增添较多阻碍。在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注等方面要求不一,为陈年酒鉴定及陈年酒销售方面增添阻碍。
瓶储年份酒作为白酒中的精粹,以其重要的收藏价值和品鉴价值成为了众多白酒爱好者追捧的对象。现随着消费者对高品质、高价值白酒需求的不断增加,瓶储年份酒的市场需求也不断扩大。为促使白酒企业更加注重瓶储年份酒的市场规范和品牌建设,推动白酒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由中国酒业协会牵头,组织名酒企业对于“瓶储年份酒”标准进行制定,旨在明确企业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瓶储一定年份后的定义,与中国酒业协会现行的《陈年白酒鉴定规范》团体标准,进行有机补充,形成体系,有利于梳理现有标准体系,进行行业规范化管理,对于中国名优酒企业陈年酒战略制定、宣传推广、经销商产品推介、消费者选择购买、陈年酒爱好者收藏及陈年酒认定、鉴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陈年酒行业高速高质、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编制过程
2024年2月,中国酒业协会名酒收藏专业委员会因行业需要提出《瓶储年份酒》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中国酒业协会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协商标准主要框架、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
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21日,名酒收藏专业委员会将立项相关材料总结提交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向专家组成员发文(中酒协标[2024]11号),邀请成员进行立项函审,根据函审结果,审查意见全部表示赞同。
2022年6月6日,经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发文(中酒协标[2024]26号)批准立项,并征集起草单位。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日,中国酒业协会名酒收藏专业委员会提出标准制定框架和主要工作内容,对标准初稿中的术语定义,要求,分析方法,检验检测规则,标签标注的内容进行讨论协调,形成标准初稿。
2024年12月1日-2025年2月1日,召开研讨会,牵头单位针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再次修订。
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编制原则
a)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以国家、行业现有的标准为制定基础,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主要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规定编写内容。
b)系统性原则。本标准与GB7718、GB/T10781.1、GB/T10781.2、GB/T10781.3、GB/T10781.4、GB/T10781.8、GB/T10781.9、GB/T10781.11、GB/T10346、GB/T13662、GB/T15037、GB/T27588、T/CBJ9101等引用的法规标准协调一致。按照术语和定义、要求、品相、标志、运输等4个部分展开。
c)普遍性与适应性。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生产条件,标准设计
兼顾了普遍适用性和特殊场景下的灵活性,力求覆盖广泛的应用范围。
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标准名称
当前市场对“年份酒”的标注缺乏统一标准,尤其是瓶储年份的定义模糊,易导致企业宣传与消费者认知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