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锦丰镇环境规划文本.docx
201000
张家港市锦丰镇环境规划文本
2004年
目录
第一章总论 4
第1条编制目的 4
第2条编制依据 4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4
第4条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4
第5条规划重点 5
2锦丰镇概况 5
第6条自然环境概况 5
第7条社会经济状况 5
第8条建成区基础建设 5
第9条工业集中区建设 5
第10条建成区环境质量和主要环境问题 6
第11条主要环境问题 6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
第12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7
第13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7
第14条锦丰镇规模预测 7
第15条锦丰镇城镇性质及功能定位 7
4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9
第16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9
第17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目标 9
第18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9
2
第19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9
5水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20条给水工程规划 10
第21条雨水工程规划 10
第22条污水工程规划 10
第23条主要水系水文情况及水环境功能规划 10
第24条水系综合整治规划 10
第25条锦丰镇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11
第26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1
6建成区声环境保护规划 12
第27条声环境质量现状 12
第28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12
第29条噪声控制措施 12
7锦丰镇城镇绿地系统及景观控制规划 14
第30条规划原则 14
第31条规划布局 14
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15
第33条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及处理处置现状 15
第34条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15
第35条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方案 15
9工业污染控制规划 16
第36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 16
第37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预测 16
第38条镇域工业污染控制规划 16
第39条农村及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17
第40条农村及农业生态环境规划 17
11环境保护与生态工程项目汇总及投资概算 18
第41条锦丰镇环境保护与生态工程项目汇总及投资概算 18
3
12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18
4
第一章总论
第1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为促进张家港市生态城市建设,锦丰镇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决定创建全国优美小城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要求,编制《张家港市锦丰镇环境规划》。
第2条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4)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5)江苏省建委关于下发《江苏省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苏建委[2000]28号);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
(7)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建设厅苏环然[2002]11号文;
(8)《张家港市总体发展规划》(2001-2020);
(9)《张家港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苏州科技学院,2003);
(10)政复(2003)29号文《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11)《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锦丰镇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中心,加强锦丰镇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锦丰镇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锦丰镇的经济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把锦丰镇建成张家港市域北部的经济中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