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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处理决定
【篇一:关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
5.25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龙钢公司字〔2013〕153号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5.25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
公司各单位:
2013年5月25日,炼铁厂铸运作业区发生一起人身伤害事故,造
成一人死亡。经上级政府部门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大雨天气下个
人在工作中意外跌倒所致,事故性质为生产过程中的非责任意外事
故。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如下:
1.炼铁厂铸运作业区铁运乙班班长薛亚峰,班前会针对性安全措施和相关要
求不到位,作业现场巡视、管控不力,应负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
罚1000元。
2.炼铁厂铸运作业区设备主管薛青武,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一定缺陷
和问题,应负一定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3.炼铁厂铸运作业区作业长郭斌刚,对岗位标准化作业落实执行不到位,对
特殊气候下作业管理不到位,应负重要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3000
元。
4.炼铁厂安环科科长杨军荣,安全工作抓的不细不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不到位,应负一定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
5.炼铁厂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助理王文红,安全管理不到位,应负一定领导责
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4000元。
6.炼铁厂厂长卫军民,作为炼铁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一定领导责
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6000元。
7.根据《2013年安全风险抵押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事故性质认定,取消
炼铁厂所有人员受奖资格。
8.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安全专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
事故所属作业区进行安全岗薪考核。
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2013年生产经营、基建技改各项工作顺利
进行,公司要求:
1.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
各单位结合月度安全工作安排,“5.25事”故为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开
展由于护品穿戴、安全帽引发事故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
识,同时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加强生产作业现场检查纠正、教育整
改,规范安全帽佩戴、护品穿戴,切实落实作业过程单体岗位之间联保互保
责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强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各单位要在开展岗位双述工作基础上,紧密联系岗
位作业实际,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危险因素辨识,重新审
视、修订
2-
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并在生产作业中不折不扣
予以落实,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违规,不断提升生产作业现场本质安全化水
平。
3.深入夯实准军事化管理。各单位要从规范班前会入手,将各种不规范因素
控制在岗前。班前会上必须严格检查每位员工的护品穿戴、精神状态,对其
思想状况、身体条件进行充分确认,并结合季节气候、作业环境变化制定和
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各类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事故
发生。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8日
安全环保部2013年7月8日印发-3-
【篇二: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严格管理、严肃追究中养成
和打造责任意识,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事故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惩前毖后,有错必纠。
3、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故谁负责。
第三条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1、公司员工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
地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事故的行为均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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