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道法知识点总结.docx
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道法知识点总结
类别
知识点
具体内容
公民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3.?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5.?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其他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特定人群的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公民义务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等。
3.?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
4.?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5.?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1.?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要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1.?行使权利不能超越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维护权利守程序: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3.?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等。
4.?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