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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pdf

发布:2018-10-21约6.34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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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 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 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 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 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 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 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 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 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 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 (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评选 (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 评选 (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 (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 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 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 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 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 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 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 (如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 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 (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 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 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及项目验收结题、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评选 (个人、团队)等大学生活动 项目。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 (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 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4、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协调开放各级各类实训 实验室等。 5、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科研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 科研课题。协助院团委进行院级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结题验收。负责科技成果 (专利)评选 与推广、专利申报工作、日常大学生科技活动专家咨询指导。 6、院科协负责组织科技报告会、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 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派指 导老师、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等。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 第七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项目”的申报,面向我院在册学生,采取项 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相关系部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可由学生确定并 组织团队,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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