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pdf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2日
【实施日期】1987年05月01日
【正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基本定义
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
间接经济损失。
1.2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2.1.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1.2丧葬及抚恤费用
1/13
2.1.3补助及救济费用
2.1.4歇工工资
2.2善后处理费用
2.2.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2.2现场抢救费用
2.2.3清理现场费用
2.2.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2.3财产损失价值
2.3.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3.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3.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3.2工作损失价值
3.3资源损失价值
3.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3.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
3.6其它损失费用
4计算方法
4.1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2/13
E=Ed+Ei(1)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
M
VwDl·————(2)
S·D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辙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
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4.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3.1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4.3.2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4.1原材料、燃料、铺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4.4.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附录)。
4.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
日期(见附录)。
3/13
4.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
5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5.1经济损失评价指标
5.1.1千人经济损失率
计算公式:
E
Rs=———×1000‰(3)
S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5.1.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