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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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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2日

【实施日期】1987年05月01日

【正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基本定义

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

间接经济损失。

1.2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2.1.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1.2丧葬及抚恤费用

1/13

2.1.3补助及救济费用

2.1.4歇工工资

2.2善后处理费用

2.2.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2.2现场抢救费用

2.2.3清理现场费用

2.2.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2.3财产损失价值

2.3.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3.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3.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3.2工作损失价值

3.3资源损失价值

3.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3.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

3.6其它损失费用

4计算方法

4.1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2/13

E=Ed+Ei(1)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

VwDl·————(2)

S·D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辙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

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4.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3.1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4.3.2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4.1原材料、燃料、铺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4.4.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附录)。

4.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

日期(见附录)。

3/13

4.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

5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5.1经济损失评价指标

5.1.1千人经济损失率

计算公式:

Rs=———×1000‰(3)

S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5.1.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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