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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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 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 下简称伤害)、急性
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 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 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序号 事故类别名称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 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 伤害”(细分类详
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 成死亡的人数。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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